查看原文
其他

说说狗奴

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-06-17

本来我不想把这文章在公众号上发的,但突遇的下面这个事,让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把这文章发到微信公众号上。

 

下午我在街上走路,一条狗冒里冒失从后面追着我,说实话,当时我心里没底,很害怕这狗会跑上来咬我一口。咋想到狗咬人呢?原因是今天看了几个流浪狗咬人的新闻,心里难免会浮想联翩。好在,狗从我身边窜过去了,这是一条脏兮兮的宠物狗,一条主人不在身边没栓狗链的狗。

 

城市里经常会看到狗在大街上自由自在的溜达,这可不是城市里靓丽的风景,而是潜在的灾难,无所不在的定时炸弹。频发的狗伤人甚至咬死人的新闻,使得绝大多数人对没有拘束、到处溜达的狗感到彻底厌恶了。

 

但在一些极端爱狗人士认为,只有错误的人,没有错误的狗,人就是被狗咬伤了,也是人的错。真的是奇葩言论。

 

今天我看了一个视频(是否近期发生不重要),甚为恼火,警察接警,打死了一条咬人的疯狗,没想到一帮狗奴人肉警察的家庭住址,上警察家门来“问责”找茬了。狗奴气势汹汹:狗和人一样都是生命,生命就应该得到平等地对待,你无权打死狗。警察回答:我依照职权,依法行事。狗奴不依不饶:你给我看看法律依据,就是有法律依据,我们也可以改变法律……这口气,好像人大常委会就开在她家似的。

 

后来,我气的在新浪微博上发了题为《说说狗奴》的微博。警察冒着危险打死疯狗,这勇气当嘉奖才是,怎么轮到一帮狗奴横加指责了。警察对正进行绑架、行凶、放火等危及人生命安全的人都可击毙,何况对于危及人生命安全的狗呢。人命高于狗命,这道理还容争辩?

 

从法律层面讲,警察打疯狗,确实有法律依据,不管是从《民法总则》关于见义勇为、紧急避险的规定,还是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还是《人民警察法》的规定和地方性城市管理的行政法规,都能找到打狗的法律依据。不仅仅是警察,就是普通公民遇到疯狗也是有权将其控制或打死的。

 

这几年,狗奴多起来了,大有燎原之势。狗奴借着爱狗的名义,为所欲为,横行天下,时不时在网上或线下对一些事件“义愤填膺”地煽风点火。他们这样做意欲何为?

狗奴真的是出于爱狗吗?我看不是的,狗奴更多的还是利益,无利不起早,这是全天下的普世价值,呵呵!

狗的一身(生)全是宝。从狗交配,卖狗崽,狗清洁,看犬医,狗后事料理,到狗粮、狗衣、狗化妆,已形成一个完整的附加值非常高的产业,关于狗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狗产业链的利润。这些才是狗权人士口口声声“狗和人都平等的生命权”的真实内心世界,做大狗产业,必须提高狗的地位。维护狗权,狗奴有责。

 

在新浪微博上,我的一些粉丝提出了他们的观点,认为狗奴还有政治目的,我认为这个补充有道理的。但即使是政治目的,其最终目的还是经济方面的。

所以说,爱狗就是一个名义一个套路而已。这和房地产业永远把刚需放在嘴上一样。爱狗是狗奴赚钱的遮羞布,刚需也是房多多赚钱的遮羞布。之所以这么卖力挺狗,是因为爱狗;之所以这么努力吹房,是因为要解决国人的刚需。这就叫天然的正义。

 

你们看看猫眼看天下公众号上一组小孩被狗咬伤的图片,再来说说爱狗的仁义道德吧:

 


有人或许会说,你不喜欢狗,所以你就叽叽歪歪酸里吧唧说这些话。错了,谁说我不喜欢狗?白衣惹灰土,只需心如故。我不痛恨狗,我痛恨的是宽于律己严以待人的狗主人,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。

给我一个支点,我可以撬动地球;给我一钱钞,我可以信口开河

想起一个做订酒店业务的大Boss,动辄就是“正气凛然”地抨击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,明眼人一看就清楚,对于做酒店的来说,路广人稀影响生意啊,摩肩接踵酒店订单自然多了。没什么傲娇的道德情怀。


一嘴的仁义道德,满肚子的男盗女娼,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发生



    读法言法语,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“法之剑”或扫以下二维码关注

    庄志明律师(微信号lmz8848)提醒,本文欢迎转发、转载,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!

推荐阅读

被狗咬伤,正确的维权姿势是什么?

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,请不要任性养狗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